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
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09〕51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标准编号为JR/T0053-2009),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炎、李伟华 电 话:010-66290330,010-66286109 传 真:010-66290335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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