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罚阳光农险违规经营行为
保监会于日前对外披露,去年9月间,在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下称“阳光农险”)总公司及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阳光农险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担保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未经保监会核准擅自任命高管、提供虚假的营运资金资料以及虚假的农业保险理赔资料和退还保费资料等违规问题。 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08年8月,阳光农险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议案。董事长孙振军(本文涉及人物职务均为检查时职务)签字确认。担保公司于2009年2月取得黑龙江省农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检查日,阳光农险未向保监会申请审批此项投资。 2008年10月,阳光农险党委会议决定成立黑龙江农垦三农相互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生资公司”),党委委员徐丰年、孙振军等人签字。11月,该公司工会主席刘奉先、公司员工马成学以及陈文光(非公司职工)用实际由阳光农险提供的2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黑龙江省农垦工商局注册“黑龙江农垦三农相互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同时,刘奉先等3人签署股权说明,声明生资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是阳光农险资金,生资公司股权归阳光农险所有。截至检查日,该公司未向保监会申请审批此项投资。 保监会认为,针对上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担保公司和生资公司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阳光农险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针对提供虚假的营运资金资料以及虚假的农业保险理赔资料和退还保费资料的行为,保监会在“罚单”中称,考虑到黑龙江省农险的特殊情况,决定对阳光农险给予停止接受公司垦区外非农险业务的新业务6个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处罚合并罚款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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