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三年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保险中介监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保监会从动员布局到组织实施等都十分重视。

  二是协调联动。首先,各保监局统筹调配全局力量,建立了多处室联动的工作机制。2010年,各保监局都建立了中介业务检查领导小组,其中14个由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21个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其次,保监会上下形成了合力,在保监局充分行使检查职责的前提下,保监会相关部门努力加强指导,做好协调、服务、督导、解难等工作,保证检查的预定目标、要求和标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落实,并就落实依法从重处理、严格问责、依法移送、加强查处信息披露要求、分别印发《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中介业务检查后续处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

  三是及时总结。我们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坚持做到年前研究规划、年初部署,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总结,既突出在当年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也强调在一个时期监管工作中的连续性;注重归纳整理检查情况,研究分析检查结果,梳理总结检查经验,巩固深化检查成果,在检查实践的基础上,编写了《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材料汇编》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指引》,为今后的中介业务监管不断积累经验。

  总之,检查工作提高了监管认识、完善了监管机制、促进了监管队伍建设。

  中介业务检查对实现有效监管有哪些启示?

  答: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监管是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业进入新起点、新阶段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要求,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所需坚持的重要原则。通过三年来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实践,我们对科学有效监管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对保险业的违法违规现象和问题不回避,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积极作为。

  二是加强运用现代化检查手段。信息化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保险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是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和效率、实现有效监管的有力保证。在中介业务检查中,保险稽核信息系统和Access等一些计算机软件,在发现违法线索,查实违法问题,落实违法证据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严谨深入。在中介业务检查中,保监会立足市场和监管实际,坚持由点到面、不断深入、扩大成效的基本思路。检查过程中,要求突出重点,不畏繁琐、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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