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进一步规范产险中介业务的通知
。理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建立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的长效机制。推动机构费用管理、激励模式不断优化,要用政策引导分支机构合规发展业务。要加强销售队伍管理,打造有组织有纪律的销售队伍,严厉打击买单卖单行为。
三、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应当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与合法中介机构签订中介业务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得采取口头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逃避监管。不得与许可证过期、已被吊销许可证、无中介资格以及超险种经营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支付佣金。 四、提高基层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服务能力,摈弃以费用拼市场、以规模论英雄的粗放外延式发展模式。上级机构不得通过不当激励等方式操纵、指使、参与、纵容下级机构和相关人员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机构要找准目标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开拓创新,转变营销模式,从运输车队等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增加公司直销业务占比。 五、继续保持自查自纠力度。对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通报内容,必须制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继续严打假业务、假人头、假渠道、假费用、假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风险预警和排查机制,开展不定期、不间断、不手软的巡查(自查),确保问题早发现,违规早杜绝。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六、切实提升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利益,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宣传保险知识,宣传监管政策及行业自律举措。增强合作共赢意识,依托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改善保险业外部环境。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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