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进一步规范产险中介业务的通知

皖保监发〔2010〕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产险中介业务的通知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1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监会部署,我局于3月份启动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部分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手段恶劣,套取资金金额较大,虚挂中介业务已成为基层保险机构套取资金支付不当利益的主要手段。对此,我局依法实施了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取消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把检查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以点带面,深化中介业务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解决产险中介业务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9月份我局召集各产险公司部署开展产险中介业务真实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公司按照自查从宽、边查边改的原则,充分利用对中介机构的检查成果,抓住重点检查机构、重点代理渠道,查深查透,并限期上报自查结果。从自查自纠结果来看,各公司态度端正、行动迅速,自查比较深入,问题暴露比较充分,基本摸清了违规资金的去向,有的机构已经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停止支付不当利益,并处理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这些都为今后产险中介业务的规范发展打下了基础。现就进一步提高中介业务真实性管控水平、切断违规利益链条、净化产险中介业务市场秩序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在全辖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0〕1052号)、《关于印发陈文辉主席助理在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上讲话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044号)等法规文件,11月12日前上报学习情况。要提高认识,自觉遵守监管规定,切实转变行为方式。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不得虚列专(兼)业代理渠道或虚列营销员套取资金,不得对直销业务计提手续费,不得通过变相贴费、计提绩效工资等方式支付不当利益。认真落实手续费跟单制度,确保业务渠道归属真实、逐单计提支付手续费、业务财务数据一致,做到执行不走样。

  二、完善内部相关制度建设。理清产险中介业务发展思路,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对不符合监管政策或变相规避监管要求的部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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