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保险公司委托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抓紧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实施后的具体配套办法;研究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兼业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六是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围绕“十二五”规划,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如何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管干部业务能力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通报制度。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使用效率。关注和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报道保险监管举措,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2.鼓励创新引导培育市场

  当前,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从数量增加到质量提升的转变过程中,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总体发展趋势良好,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品牌优势初步显现,保险代理机构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为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监管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在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工作,促进行业形成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推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只有深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本优势,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才能快速提高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加快保险中介市场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二要鼓励兼并重组。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机构间的兼并重组,鼓励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逐步将现有保险中介机构培育成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中介公司。三要鼓励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自身发展条件成熟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融资,突破资本“瓶颈”,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四要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创新力度,通过发展专属代理公司、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多元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五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保险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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