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

  上篇谈到了2009年中国保险业的两项“重大变法”和三项“重要部署”,本篇接着讨论2009年中国保险业的五项“重点改革”,依次为:(6)保监会启动分类监管;(7)保监会、公安部联手打“三假”;(8)保险投资宽严相济;(9)寿险信披新规发布;(10)人保集团整体改制。

  (6)保监会启动分类监管。从2009年初开始,保监会正式启动分类监管,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业务经营、财务风险等五大类指标,将保险公司从优至劣依次分为A、B、C、D四类。在保险公司良莠不齐、监管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推行分类监管无疑是一个正确方向,而且是国际惯例。下一阶段,有关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还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第一,提高科学性。对与分类监管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系统地清理,法规中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的,要有充分的必须做的理由,同样,禁止保险公司做的,也要有充分的禁止做的道理,而不能随意定规。第二,加强执行力,注重行业“合规文化”的培育。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要加强执行力,要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分类结果在保险监管实践中的使用,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内在激励去趋优避劣,要极力避免出现“禁放令之下民众普遍燃放烟花爆竹”之尴尬现象。

  (7)保监会、公安部联手打“三假”。2009年8月,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针对保险违法犯罪特别是“三假”(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案件频发的现实,提出了两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办案协作、建立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要求。近年来,保险市场特别是财产保险市场(其中车险最甚)的违法犯罪乱象已是公开的秘密,已经成为阻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一方面,保险消费者利益受损,保险市场秩序遭到破坏,保险公司连年亏损;另一方面,部分人员(包括保险公司内外部人员)中饱私囊、大发横财,出现了典型的“穷庙富和尚”的不正常现象。相对于保险业来说,银行业市场要规范得多,但我们也不要忘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银行业市场也曾乱象频出,后来在中央高层的重视和公安司法的强力介入下,情况才得到遏制和改善。因此,此次两部门联手打击保险领域的“三假”,协力挑战“假赔案”等所谓的“市场潜规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对此,我们希望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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