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
则,至少具有三点积极意义:第一,有利于区分保险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引导保险业回归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的立业之本;第二,分离了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有利于构建相对独立的保险通用会计准则(GAAP)与保险监管会计准则(SAP),既便于投资者公允评估保险公司价值,也有助于保险监管;第三,顺应了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境外筹资成本,并可能在今后适当时机向国际推广中国保险会计经验。
(3)出口信保助力“稳外需”。2009年5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居于6项重要政策措施之首,并提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等具体要求。这些做法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功能的集中体现。截至12月14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突破840亿美元,提前17天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众所周知,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我们认为,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防范外贸风险、贯彻实施国家出口产业政策,对财政的压力相对较小,能够较好地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并且为世贸规则所允许,在各种出口鼓励措施中相对优势较为明显。据悉,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整体改制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改制后中央汇金公司拟对中国信保注资40亿美元(约合273亿元人民币),中国信保仍定性为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今后,如何有效处理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出资人要求和政治使命之间的可能矛盾,将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4)保险业参与新医改。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新医改方案揭开面纱;6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以保险合同模式为辅的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模式。事实上,这些年保险业已经通过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等形式积极参与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关商业健康保险与国家医改战略,我们提出几个基本理念:其一,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阀式稳定器”;其二,商业健康保险的利润动机不应成为遭到排斥的理由;其三,“公私合作”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难题的一剂良方;其四,商业健康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