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明年车船税随交强险缴纳

来源:舟山网

   在新车船税推出16个月之后,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机动车应缴纳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起缴纳,车船税缴纳的计税标准不变,所有拥有交强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都能受理合缴业务。

   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原先个人的车辆以及未纳入税务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由税务部门在车管所设点征收,企业的车辆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而这次把缴纳地点均转移到了保险机构,也方便了车主。车主可以在缴纳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计税标准是,日常使用的私家车的应征税额为每辆每年360元,不大于1.0排量的微型客车的应征税额为每年每辆24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60元,载货汽车税额每年每吨60元。

   机动车车船税实行按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进行计算,即需要缴纳本年度全部的应纳税款,而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税额标准÷12)×应税月数。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并在开具“交强险”发票时在相应栏目开具车船税税款,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船舶缴纳车船税的方式依然不变,即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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