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车险手续费标准确定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沈兴国

日前,记者从绍兴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市内21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刚在《绍兴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确定了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明确了应该遵守的禁止性行为。

根据《承诺书》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手续费最高标准为4%。各财险公司支付给中介、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商业车险的手续费标准,根据各个公司不同经营情况在14%~18%中进行调整。如人保不得超过14%,新公司(保费3000万元以下)不得超过16%,天平公司不得超过18%,其它公司不得超过15%。省公司统保业务以招标文件为准,手续费必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中介机构。

严禁任何形式的贴费、返佣、变相提高手续费比例以及为直接业务套取手续费等行为。对个人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返佣、贴费等行为的,所在公司必须解除其代理协议,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接收。对违规行为,即处以每单2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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