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明年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

来源:临海新闻网  作者:记者谢希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5日电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相关政策。公路养路费取消了,那机动车以往在缴纳养路费时一并缴纳的车船税是否还需缴纳呢?带着许多私家车车主的疑问,记者日前走访了临海市地税局。

    “2009年的车船税仍然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车船税征收管理有了新方式,车船税将在缴纳交强险环节征收。”据市地税局税政科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缴车船税。这就意味着,2009年养路费取消后,我市的应税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向保险公司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必须一并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我市15家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明年也将全面开始代扣代缴车船税。

    据了解,我市车船税征收仍将全面按照浙江省车船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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