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本月起购买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
来源:嘉兴在线
家里有爱车的市民注意了,车船税缴纳方式有变。以前,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由市税务部门委托车管所验车时代收代缴,本月起,车船税缴纳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扣缴,也就是说,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车船税不必再去车管所了。
车险公司
成唯一扣缴义务人
根据市税务部门与市保险协会发布的文件,1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市保险协会人士表示,车船税按年计征,只要在我市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均需按规定缴纳税款,缴纳期限与购买“交强险”的时间一致,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购买“交强险”时,将缴纳税款交给相应的财险公司,由财险公司代收代缴。
而今年起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款按月计收,即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其他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时,则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税款。至于以上车船税款征收不足一年的,应纳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车船税缓缴或不缴
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改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是为了减少纳税的环节,方便纳税人纳税。如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但不得拒绝纳税,否则市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
根据新规,自代收代缴发生之次年1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或完税凭证,查验机动车以前完税的情况。对于前年度没纳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税款时,代收代缴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要求其代收车船税,在保单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险机构诱导或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车船税的,市税务机关将依法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看看你的爱车
要缴多少钱
机动车型号或种类不同,计税标准和适用的税额也不同。根据规定,车船税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和船舶四类,与市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是前三类,共计六档税额,最高税额不超过540元。
具体而言,载客汽车分四档,一是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每辆540元;二是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每辆480元;三是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即一般的私家车,每年每辆360元;四是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每辆240元。
至于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征收,每年每吨60元,包括三轮货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而摩托车税额较少,统一为每辆每年60元。此外,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含)以下的,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