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机动车车船税与交强险一同缴纳

来源:富阳新闻网

    从6月1日起,富阳机动车车船税将不再由车辆管理部门代征,而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依法代收代缴。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车船税扣缴方式的转变,使纳税人在缴纳“交强险”的同时便可缴纳车船税,避免两边跑。

    据悉,车船税具体标准为,大型客车(超过20人)为每年每辆540元,中型客车(大于9人小于20人)为每年每辆480元,小型客车(小于9人)为每年每辆360元,排气量1.0以下的微型客车为每年每辆24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年每吨6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60元。

    市财政局提醒广大车主,对于在今年6月1日前已购买“交强险”而未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的,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也可在2010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在“交强险”保单到期日之前)一并缴纳。(记者 方宗晓)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