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险“快处快赔”考量管理效率

□张建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

 

 

“快处快赔”颠覆传统处理模式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最近联合印发的“浙公通字[2008]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了《浙江保险业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暂行规定》,在全省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双快”工作。

 

    “双快”工作主要内容概括为:一是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模式。

 

    二是对于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有条件的,当事人可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三是《协议书》一经当事人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录事实无异议,并作为交管部门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

 

    四是当事人填写《协议书》和撤离现场,事后发现各自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2000元),双方可持《协议书》、保险公司定损单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交管部门申请事故认定,交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和申请定损的,可选择共同将事故车辆就近驶往“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服务中心;也可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勘查、定损与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影响定损理赔速度的主要原因

 

    影响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理赔速度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有三:

 

    一是定损理赔专业人员少。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保险业务发展,为控制成本,难以在发展和培养定损理赔专业人才方面下功夫,造成定损理赔专业人才匮乏。

 

    二是定损理赔手续繁琐。保险公司为规避理赔风险,往往要求出险客户填写大量单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户往返保险公司最少也要三次,不仅给客户造成理赔难的印象,也拖延了赔案时效。

 

    三是定损估价分歧争议多。同一辆车的同一部位损失,不同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估价,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原因之一是定损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原因之二是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作依据。汽配市场材料价格混乱,汽车零配件厂商受制于汽车生产厂家,供应对象一般只限于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4S店,且价位居高不下,难以得到保险公司认可。

 

开拓创新,制定和规范行业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是保险业发展必由之路,也是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的迫切需要。制定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行业标准,明确汽修、汽配基准价格,以此为依据在行业内统一执行,有利于快速定损理赔,有利于规范定损理赔人员行为,有利于提升保险行业形象,更有利于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利益。

 

制定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行业标准的原则。制定行业标准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进行,需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协调交流”原则。建立保险行业与汽车修理行业、汽车配件行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交流机制,组织调研,制定规划,统一标准,定期修正。

 

    二是“先易后难”原则。国内车型成百上千,先以小型客车为主要开发对象。

 

    三是“由简到繁”原则。从制定汽车修理行业的钣金、油漆价格标准开始,再制定小型客车易损件、常用件价格标准,逐步完成。

 

    四是“以点带面”原则。以某一种小型客车为突破点,再扩展到该车生产厂家的系列车型。

 

    制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行业标准的方法与步骤。首先,以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某种车型为行业标准开发对象,如桑塔纳轿车(普桑或2000均可),通过实践检验,再推广普及。

 

    其次,有保险、汽修、汽配行业协会就某种车型修理、配件价格达成统一的标准后,签订“执行协议”,以及各自在行业内与会员单位签订“自律公约”,互为备份留存。一旦签订了“执行协议”和“自律公约”,各行业内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为稳步推进机动车辆轻微物损汽配价格行业标准的实施,让各行业有一个适应过渡期,可分两步进行,即:先以行业标准为基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取得成效,再执行统一的行业标准。

 

特色发展,改进和完善 “双快”模式

 

    简化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理赔手续,一是要剔除不合理单证;二是要改进必要单证的提取形式;三是要完善赔款给付方式。

 

    剔除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单证。在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案中,也可以剔除修理发票。修理发票(正本)为出险客户个人所有,如果提供给保险公司,似有侵占客户权益之嫌。以行业标准为依据出具的《估价单》,完全可以替代修理发票,并不会出现所谓的“不当得利”,假使出险客户的事故车不到正规修理厂家修复,可能会得到点蝇头小利的回扣,那也是以牺牲自有车辆的性能和质量为代价所换取的。

 

    对驾驶证、行驶证、责任认定书等必要单证采用拍照的形式提取,即能节约纸张、减少成本开支,也为无纸化赔案案卷的建立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赔款给付。如索取出险客户银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拨赔款,方便快捷,完全避免客户上门办理索赔;节约时间,提高保险公司的结案率。

 

风险防范,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

 

   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事故的理赔信息共享机制,是将各保险公司车险赔案的部分重要信息,附加保密形式,有条件地集合在行业内公共信息平台上,为参与理赔信息共享的所有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处理赔案时提供参考依据。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是为车险诈骗设立的一堵防火墙,不仅有利于预防道德风险,也有利于保证零赔付记录的优质客户得到更大实惠。

 

建立车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解决信息保密问题。由于理赔信息内容广泛,既牵涉到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也牵涉到保险人的商业机密。因此,要隐匿被保险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内容,而对理赔信息部分重要内容,如车牌号码等可以采取保留头、尾,掐掉中间的形式来解决。

 

    其次,解决数据真实问题。建立计算机后台自动提取理赔信息数据,减少人为操作,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解决及时有效问题。在各保险公司的计算机车险理赔数据库设立自动传输功能,利用每天19时至第二天7时的空余时间,由各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分时段、定时、自动地向车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传输理赔信息数据。参与车险理赔信息共享机制的保险公司,其核保人员为有权用户,在审核投保的车险客户时(新购车除外),必须通过车险理赔信息平台查询出险资讯,以此作为承保优惠依据,为零赔付记录的优质客户提供更多优惠。对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的客户,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理赔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在业内提出警示,为各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原机动车辆“交强险”信息平台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开发车险理赔信息共享软件,建立了车险理赔信息共享的数据库。

 

(作者单位: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又称“快处快赔”或简称“双快”工作,先后在云南、江苏、上海等省市开展。“双快”工作是保险业实现优化服务、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需要。浙江省“双快”工作,在浙江保监局、省公安厅指导下,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保险行业通过与公安交管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无缝连接,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创新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有效利用保险机制在调控交通安全风险中的作用,节约政府交通管理资源,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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