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开展交通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本报讯 近日,在江西保监局和宜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下,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宜春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调解程序、调解时限、调解台账,并要求所属各级公安和司法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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