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庭自用新车保险最高8.55折

  记者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获悉:11月15日起,个人为新车投保时,各财产保险公司对家庭新车车险保费的优惠幅度不得高于14.5%。

  近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将《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使用办法》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车型及使用性质介定暂行办法》下发到全区11家财产保险公司,自本月15日起执行。

  《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使用办法》规定,个人为家庭自用新车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予的优惠幅度最多不得超过14.5%,而中途转换保险公司投保的,必须按实际情况衡量车险保费,不能按新车承保。

  “出台此办法,是针对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争夺车险市场而形成的恶性竞争局面。目前全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大都处于亏损状态。”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部长刘益民说。

  刘益民表示,办法规定的14.5%的优惠率,是参考全国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折扣系数计算出来的。相比以前的最高30%优惠率和完全不优惠,14.5%的系数比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此外,《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车型及使用性质介定暂行办法》统一了车型投保性质的判定标准,各类汽车必须按照真实用途承保。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