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理赔办法8日起执行
来源:新华网 从5月8日起,如果乌鲁木齐市的司机朋友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可以不用再去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直接去新成立的4家理赔中心,最快当日就能理赔。 5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该办法由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该办法适用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境内,北京时间8时至24时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车辆可自行移动、当事人各方同意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为什么规定这一时间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喜国表示,零时至7时这个时间段内,交通秩序相对不拥挤,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出现有人诈保、骗保现象。 今起实施的该《办法》还规定,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符合"互碰自赔"条件,当事人各方迅速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的,交警部门免于对其违法行为处罚(严重违法行为除外);符合"互碰自赔"条件,当事人未迅速撤离现场,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责令当事人迅速撤离现场,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别对其违法行为和引发交通拥堵的行为予以处罚。 据邵喜国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截至今年4月已达25万余辆,交通事故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06年至2009年期间,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就达45604起,平均每天40~50起。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但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对损害赔偿方面有顾虑,或对事故责任争论不休,撤离现场的信心不足,影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另外,新办法实施之日,《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同日废止。 5月7日,4家第一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市11家财险公司和1家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交警支队均派员进驻,理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10:0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办公。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拨打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监督电话:0991-267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