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可异地代收代缴车船税

亚心网讯(记者刘书成报道)即日起,车主只要给保险公司缴纳了车船税,并且可以提供完税凭证,就无需专程前往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税了。

23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车船税对微型客车的认定标准与公安部门的不一致,目前公安部门对微型客车的要求还需满足车长应小于3.5米的条件。税务部门此次明确,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对于保险机构以采取任何形式,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将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我区车主增加,今年1-11月,我区缴纳车船税1.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收8196万元,增幅达79%。

名词解释: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是指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含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 车船税实行按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在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即无论纳税人在一年中何时投保“交强险”,除新购置车辆外,其本年度应纳税款都应从1月1日起计算到12月31日止。 大型客车每辆缴纳每年480元,中型客车每辆每年缴纳420元,小型客车每辆每年缴纳360,微型客车每辆每年缴纳240元;载货汽车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按自重 每吨 60元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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