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还未起保出险,报假案被识破拒赔
本报讯 近日,湖南株洲人保财险市分公司成功识破一起新宝马车骗赔案,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9月16日下午16时10分,该公司服务专线 “95518”接到被保险人李某的报案电话,要求保险公司速派人到株洲市黄河南路华为汽车修理厂进行定损。接到报案后,“95518”立即调派定损人员前往修理厂进行定损。定损人员赶到汽修厂,一边对停放在汽修厂的崭新红色宝马(320I)事故车辆进行拍摄照片取证,一边对报案人进行有关出险前后情况的询问。 面对定损人员询问,报案人李某显得有点紧张说:“我的车辆出险时间大概是在今天下午16时40分。当时,车流量大,怕阻碍交通,所以没有来得及报案与保留现场就将车直接送修理厂;没有报交警,我想投了保险,就可以赔偿。”针对当事人回答,公司定损人员经过仔细推敲,感觉话中有问题,有很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 一是报案时间与出险时间存在很大差异;二是客户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所讲的理由不成立;此案真实性值得怀疑。为此,查勘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以及对当事人采取相关的说服工作,当事人李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了事情前后经过。 2009年9月15日,当事人李某购买了一辆崭新红色宝马(320I)车,于当天下午在株洲人保财险石峰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在回家路途中不慎与一台湘BD4901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严重损失。当事人为减少自己的损失,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骗赔。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当天签定的车辆保险合同必须到次日零时生效。当事人车辆出险时(9月15日)并没有报案,而是在9月16日下午16时10分报案,由于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间,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赔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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