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上门投保系数”、“赔款金额调整系数”以及“特殊风险”5项。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二是在费率浮动范围上,实现了浮动系数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的挂钩。打破了现行费率浮动方案中最低下浮30%的规定,更进一步扩大了费率浮动范围,使出险次数较低、赔款金额较少的客户能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细分为15种对应系数,从0.3到3倍进行浮动。同时还根据赔款金额设置了4档调整系数,根据上年度赔款金额占保费的比例,按0.8至1倍的系数进行调整。

  (二)上门投保有优惠,鼓励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

  费率浮动方案中新增“上门投保系数”,私家车主亲自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投保手续,可以享受15%的保费优惠。方案实施初期,“上门投保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以后将视情况扩展到所有车辆。这将鼓励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商业车险业务,增进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直接交流,提高保险公司直接服务客户的比例,减少因中间销售环节导致的欺诈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三、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上线为费改提供保障

  为配合费改工作,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将同时上线运行。平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是全国统一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的组成部分。厦门保险行业协会在平台建设中与中保协进行了密切沟通协调,确保平台的功能充分满足厦门费改的个性化需求。各公司也针对平台建设开展了相关的系统开发等工作。平台上线后,车辆投保时系统将根据过往理赔记录自动计算费率浮动系数,作为公司承保的根据,为费改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举例:费改后私家车保费变化

  一辆新车购置价10万元的家庭自用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标准保费为3107元。费率改革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7;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优惠系数为0.95,上门投保优惠系数为0.85;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6525(0.7×0.95×0.85),应交纳保费1756.23元,节省保费1350.77元。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都不出险,到第5年时,最终费率系数将下浮至0.24225(0.3×0.95×0.85),保费将下浮至752.67元,节省保费2354.33元。

  同样,如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