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4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费改”)。与此同时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也将上线,3月26日至31日为系统切换和试运行期,各公司将分批完成上线。本次费改的费率浮动方案已于2010年11月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许多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方案。新的方案增加了上门投保系数,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的私家车车主将享受与电销一样的优惠。本次费改建立了与理赔记录挂钩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扩大了费率上、下浮动范围。费改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费改的重大意义

  本次费改是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的《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费改实施后,将对广大车主、保险行业以及社会交通状况都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更好地体现了车险费率的公平性。在原费率政策下,不同风险程度投保标的的保费差异甚小,实质上造成低风险投保人部分承担了高风险投保人的风险的状况,造成费率上的不公平。费改后将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精确匹配,更好地体现了费率的公平性。根据厦门现有数据估算,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方案后,将有49.2%的车辆保费会有不同程度下降,34.8%的车辆将维持原有费率,仅有16%的车辆费率会比以前有所上升。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强化奖优罚劣的效果,激励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促进保险创新,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新方案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精算、核保核赔等保险核心技术的提升,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产品、渠道及服务的创新,推动市场竞争方式由单一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渠道、服务、品牌等因素为主的多元化竞争方式转变。四是提高车险行业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促进车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推行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逐步推进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责任和风险识别、判断能力,提升车险条款费率的执行力,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同时,费改实施后,广大车主将更加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和理赔记录,将有效打击虚假赔案的发生。

  二、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成为决定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

  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费率浮动系数的设置上,将现行系数大大简化。仅包括“无赔款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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