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升车险条款费率的执行力,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同时,费改实施后,广大车主将更加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和理赔记录,将有效打击虚假赔案的发生。四是促进保险创新,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新方案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精算、核保核赔等保险核心技术的提升,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产品、渠道及服务的创新,推动市场竞争方式由单一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渠道、服务、品牌等因素为主的多元化竞争方式转变。

  3、费率浮动方案适用于哪些车辆?

  答:费率浮动方案中除“上门投保系数”之外的其他浮动因子和浮动系数,适用于所有在厦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车辆,摩托车和拖拉机除外。方案实施初期,“上门投保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以后将视情况扩展到所有车辆。

  4、费率浮动方案包含哪些系数?最终系数如何计算?

  答: 费率浮动方案所采用的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上门投保系数”、“赔款金额调整系数”以及“特殊风险”五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

  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

  5、费率浮动方案实施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将有何变化

  答:根据费率浮动方案规定,上年及多年没有赔款记录将逐级下浮费率。上年度未发生理赔下浮至7折,连续2年未发生理赔下浮至6折,如连续5年没有赔款,保费最低可下浮至基本费率的3折,与现行费率浮动方案最低下浮至7折相比,优惠力度较大。反之,上年发生多次赔款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上年度发生2次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1.05,如出险8次以上,“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将达到3。

  此外,同时投保三者险、车损险及其他任意险种可再打9.5折,上门投保可再打8.5折。虽发生赔款但赔款总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度签单保费的,还可使用0.8-1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保费进行调整。

  根据厦门市现行车险信息平台数据估算,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方案后,有49.2%的车辆保费会有不同程度下降, 34.8%的车辆将维持原有费率,仅有16%的车辆费率会比以前有所上升。

  6、费率浮动方案从何时起开始实施?“无赔款优待系数”上溯几年的赔款记录进行计算?

  答:费率浮动方案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26日至31日为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