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险明年正式实施“见费出单”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6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的管理,天津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辖区内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据了解,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根据天津保监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安排意见》和《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见费出单”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家保险公司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验收合格的公司将于今年12月15日至31日试运行“见费出单”系统,其间实行现行保费结算模式和“见费出单”两种形式并行使用。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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