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险明年“见费出单” 减少理赔纠纷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0日电:车险历来都是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完成业绩、抢占市场的主力险种,但长期以来滞留在车险中介手中的大量应收保费却让保险公司颇感头疼。不过,这种情况会在明年得到改善。

  记者昨日了解到,天津保监局已向天津市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辖区内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实现“见费出单”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减少理赔纠纷

  据了解,为了拓展车险业务,目前本市车险市场存在大量的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以往的机动车保险流程是“先出单后收费”,这样带来的问题是不能保证每一笔保费都能及时到账。

  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在实现“见费出单”制度之后,确保了每张保单的生成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保险公司业务系统自动控制。如果保费没有全额进入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将拒绝生成和打印保单。该制度实施后,可以彻底解决车险应收保费问题,减少车险理赔中因中介机构保费未及时结算引发的合同纠纷。

  “见费出单”不得手工填写

  记者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见费出单”制度力度很大,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市场主体。无论公司大小、成立早晚,无论外资公司还是中资公司都要严格执行,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实现“见费出单”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同时,所有保险业务的缴费方式和业务来源都必须全部纳入“见费出单”制度框架。特别是为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所有车险业务必须全部实现由系统自动控制,所有机动车保险保单都必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出具,不得人工填写和操作(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除外)。

  投保人首选银行卡缴费

  实施“见费出单”之后,对投保人购买保险是否会产生影响?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投保人办理车险手续不会有影响,投保人仍可以采用银行卡、现金和银行支票三种方式进行保费结算,不过为了确保保费及时到账,建议投保人首选刷银行卡的方式。

  如果需要现金结算,则由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在收取投保人全额现金保费后,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代刷备用金卡的方式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

  如果投保人选择银行支票的付费方式,将由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对保费到账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保费已经足额转入公司保费收入账户后,核心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不过,以支票方式缴费的,保险起期不得早于支票收取后的第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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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是指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户的投保意愿,将车辆保险的相关信息录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后,经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确认全额保费入账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打印正式保单,并于保单生效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新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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