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险快速理赔遇到新问题
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天津) 今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而据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7月20日起,本市就已经开展快速理赔机制,互碰自赔也是其中一部分。然而,近日有读者反映,在遇到刮蹭事故后对到场交警的判决提出异议,但由此引发保险理赔成了难事。原来由于目前事故责任的划定对第二年的保费有一定影响,一些车主不愿在责任认定上妥协,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少。记者程谟思 快速处理需双方同意 目前,本市共设有8个快速处理中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实行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查勘定损一站式服务。不过,快速处理通道有一定的准入要求:事故需发生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事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业内人士特别提醒车主,快速处理需要在双方协商无争议的情况下实现。如果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不适合走快速处理通道。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流程为:当事人应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签名后各执一份;填写《协议书》后,各方均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发生事故后,双方可能会产生争议,造成无法实现快速处理。比如,陈先生因为倒车与一辆位于其后方的汽车出现刮蹭,一开始想通过快速处理解决,但是因为对于交警给出的全责无责认定不一致,给保险理赔带来了困难。业内人士分析,对责任认定不服的两方车主,可以找交警裁定。如果对交警裁定不服,没有在快速理赔协议书上签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双方都同意通过快速处理来解决,但是由于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而无法进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此种经查勘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将由驻快速处理中心的交通警察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业内人士提醒车主,如果是在马路上遇到刮蹭等情况,要迅速挪车,因为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委托救援清障公司将其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费用要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