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7月1日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
昨(25)日,省保监局对外表示,今年7月1日,我省将正式施行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这一制度将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同时实施。
据了解,长期以来,保险中介有意拖欠保费、挪作他用的情况在保险业决非个案。为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呈上升趋势。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保险结算是根据保险人的投保金额的比例结算的。一旦保险公司未收到保费或仅收到部分保费,就只能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势必会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者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发出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其核心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这种缴费流程能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因“应收保费”导致的“理赔纠纷”。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同样可以有效保障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据初步统计,全省2007年月平均应收保费余额为8.13亿元。按照车险平均费率1%计算,对应的保险金额800亿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没有收到一分钱保费的情况下,多承担了至少800个亿的风险责任。”有效地规避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悉,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纷纷同4S站、汽车修理厂等代理渠道合作。双方约定缴纳保费的时间为次月的15日或25日前,因此应收保费的周期为45天—55天。据某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透露:“截至去年底,全省车险的应收账款就多达数亿元。” “这无疑将大量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支出。”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和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调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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