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出台
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是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特区“先行先试”精神和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和保险业发展规律。改革试点将立足于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创新,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全国产险业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借鉴。
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深圳保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原则、目标、任务及步骤。改革试点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科学合理、符合保险规律和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三项原则。目标是建立市场导向并更加科学合理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形成多元化的产品体系,车险市场秩序良好,推进车险发展模式转变和探索车险费率改革条件下的新的监管模式。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强化对商业车险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机制等。 《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是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研发和推出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技术条件,开发创新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专用产品可以以客户群为基础,开发专门针对个人车险、团体车辆或其他特定客户群的车险产品,也可以以渠道为基础,开发专用于电话销售、门店销售、网络销售、银行代理、车行代理等特定销售渠道的产品,还可以以车型为基础,按车型和品牌进行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在推出车险专用产品同时,鼓励保险公司进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是对现行商业车险产品费率浮动机制进行优化,通过简化费率因子,重新设置浮动系数,建立商业车险保费与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新的车险保费将依据车险行业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计算,使保费更加公平合理,促进交通安全畅通。 三是完善车险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从业务运行支持功能为主向车险业务运行和车险监管支持并重转变,并提供面向公众的车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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