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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