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大力规范车险理赔
本报讯 近几年,深圳保监局通过开展理赔专项检查、建立理赔服务评价指标、推动地方立法以及集中治理突出问题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意识,深圳车险理赔难状况不断改善。但同时,也发现在车险理赔的几个核心环节上,保险公司仍存在一些问题。 理顺突出问题 保险公司在理赔资料收集过程中,一是收集时间过长,理赔资料收集时间约占到整个理赔周期的2/3,耗时最长,是影响理赔时效的关键因素。虽然有车主递交理赔资料不积极的原因,但主要是因理赔资料递交渠道、方式不够方便快捷,保险公司对于理赔资料要求过多,有时甚至要求客户重复提供。二是不严格执行《保险法》对于先行赔付的有关规定,往往要求客户提供全部理赔资料后方可进行理赔。三是公司业务员以及车行等受托机构在收集理赔资料时常出现延误、甚至丢失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回访过程中,对于理赔处理进展,普遍存在与客户沟通不到位情况,造成客户对理赔处理了解不清晰。虽然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柜台和网络查询到理赔进展情况,但是保险公司服务客户的主动性依然不足,不能及时掌握客户对于理赔的满意度情况。同时,案件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注销案件、零赔付结案、拒赔案件的管理仍有不规范操作存在,相关审批制度和资料要求等也不够健全。此外,对于存在疑点的案件,在进入案件调查后,部分公司存在未按照《保险法》要求及时作出保险责任核定的行为。 大力解决理赔顽疾 上述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操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既影响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也影响了车主的理赔感受。在此背景下,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圳保监局下发通知,从理赔资料收集、客户回访、案件处理和案件调查4个核心环节入手,对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操作行为进一步规范。 第一,要求保险公司简化和规范理赔资料收集。一是除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理赔资料外,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其他无关材料。还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尽快制定车险理赔资料行业标准。二是保险公司应至少提供柜台、公司人员上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3种资料收取服务。三是客户递交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应出具资料接收回执。四是保险公司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拒收资料。五是对于资料虽不齐全,但可判断事故责任和部分损失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第二,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理赔回访制度。一是在客户出现报案后1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报案回访。二是在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支付回访。三是对于投诉案件,公司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进行投诉回访。 第三,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注销、拒赔、零赔付结案及重开案件的管理。一是明确报案注销、立案注销、零赔付结案、拒赔等案件处理行为的适用范围和资料要求。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重开赔案的管理,杜绝随意重开案件。原则上,案件只能由与客户相关的外部因素才能进行重开。 第四,要求保险公司规范案件调查行为。案件调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保险法》对理赔时效的规定。 下一步,深圳保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年初制定的《深圳保监局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有关安排,将逐步推出互碰案件理赔新模式、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系列措施,全面提升深圳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把深圳打造成全国车险理赔服务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