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救助金首笔发出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市人民医院骨关节外科有一位特殊的病人邓玉珍,去年11月28日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泥头车撞成重伤,泥头车肇事后逃逸。此后,除了伤痛的折磨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也成了全家人的噩梦。为了节省每天几十块钱的床位费,邓玉珍在病情稍稳定后就不再住院,而是借住在表姐家里每周回医院复诊。尽管如此,东拼西凑的8万元钱还是很快花完了。由于欠费,邓玉珍可能面临停药的窘境。

  值得庆幸的是,在去年12月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开始正式运行后,邓玉珍成了第一个申请者。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已经通过审核按最高限额4万元垫付邓玉珍的抢救费用,这笔钱也已经打入医院账号,邓玉珍的后续治疗又有了希望,她也成了全国首个官方“救助基金”的受益者。

  1首个官方救助基金在深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自2004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其中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6年7月1日,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其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制度没有明确,因此各地救助基金一直迟迟无法设立。

  200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着手进行设立“救助基金”的调研工作。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上报深圳市法制办。2008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2月25日,“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于4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国首个由政府牵头组织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深圳正式诞生。

  然而,“办法”实施后,后续的问题接踵而来。由于是全国首个“救助基金”,没有其他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基金的运行操作、资金监管、垫付流程等都需要制定一个操作细则,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个简单的例子,“办法”中有一条规定“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那么怎么才能证明加害人是否属于“无力承担”;又如垫付资金打入医院账号,院方该出据何种收款凭证才符合审批程序等等,没有先例可循,这些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办法”实施后8个月,市公安交警局会同法制办又制定了相关细则。去年12月1日,细则出台,“救助基金”才开始正式启动。

  2“救助基金”确定六个来源

  记者从“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去年12月基金正式启动至今,已有13人递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这些垫付资金将会陆续发放到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丧葬费用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1万元(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市民认为这样的救助标准过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损失。

  对于这一问题,“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中受害人不致因为缴不起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死亡、残废等情况。基金垫付仅是伤者的抢救费用,而不包括后期的治疗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应依法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目前,基金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如果今后基金运行有较大赢余,则会报请相关部门审议提高救助限额。

  那么,“救助基金”的资金从哪里来,由谁来监管?据了解,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办法”规定了基金的六个来源:一是按照深圳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2%提取资金;二是财政补贴;三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社会捐赠;五是救助基金孳息;六是其它资金。目前,市财政专门设置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款账户,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救助基金”

  让伤者看到希望

  邓玉珍今年21岁,出事之前在西武百货上班。身高1.65米的邓玉珍是家里的老大,也是全家人的骄傲,妈妈说:“家里3个孩子,老大长得最漂亮。”而实际上,由于父母双双下岗,玉珍早早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还在上学的弟弟妹妹都是靠大姐供读。发生意外的那天晚上,她刚好加班,晚上9时左右下班后,在男友的陪同下“打的”回家。没想到,刚下出租车,正准备过马路,迎面一辆泥头车呼啸而过,将玉珍撞飞当场昏迷。虽然经过抢救她保住了一条命,但是头部、背部和腿都受了重伤。目前,玉珍的下颌骨骨折需要手术,背部大面积擦伤还没有痊愈,问题最大的是脚踝骨,有可能坏死导致终身残疾。

  玉珍的表姐告诉记者,出事后玉珍母亲连夜从湖南老家赶到深圳。由于肇事司机逃逸,没有人承担抢救治疗费用,大家只好东拼西凑地借了8万元钱。现在,这8万元钱早就花光,还欠了医院1万多元的医疗费,如果再不交钱玉珍将可能被停药,而后续的治疗还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就在全家人陷入绝望的时候,一个雪中送炭的好消息传来。邓玉珍向交警部门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通过了审批,基金将按最高限额4万元垫付邓玉珍的抢救费用。目前,这笔资金已经打入医院账户,而邓玉珍前期交纳的抢救费则可以用作后续的治疗。“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玉珍的表姐告诉记者,有了这4万元钱就可以让表妹继续进行治疗,而后期的医疗费用,他们打算向其他的慈善机构寻求帮助。

  4“救助基金”让更多人受益

  记者了解到,在交强险实施至基金实施前的29个月间,深圳医疗机构因交通事故逃逸或当事人无力承担所造成的欠费达500万元。“救助基金”实施后,不但让伤者有了救命钱,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也减轻了不少欠费的压力。

  深圳人民医院骨关节外科护士长告诉记者,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机构,病人来了院方首先要做的就是抢救病人,但是抢救之后谁来埋单往往是个问题。骨关节外科每年都遇到三四宗欠费的情况,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有些病人在医院挂账数年都没有结清,院方每年都要承担很大一笔欠费。该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深圳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医院的角度讲是十分支持和欢迎的,一方面通过社会力量帮助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又无法得到赔偿的人,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医院的后顾之忧。但对于刚刚开始运行的基金,该负责人建议参照红十字会的做法简化相应的审批程序。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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