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投保车辆在福建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小车祸自行处理
本报讯(记者 何珍)昨日,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事故科董科长、福建保监局财险科科长熊志刚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交通事故自行协商会不会给酒后驾车、套牌、无证照人员提供逃避法律责任的机会? 董科长:一般不会,不管是自行协商还是简易程序处理,只要涉及到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场进行核对证照及发动机号后定损,就可预防这个问题。 记者:为什么事故自行协商时段只限定在6时至20时? 熊志刚:由于6时至20时是交通高峰期,当事人如果按一般规定协商赔偿责任费时费力,拖延车辆撤离现场的时间。为了促进这一时段发生事故的车辆提高撤离现场的速度,保险公司对这个时段事故的责任采用模糊定责,促进当事人提速撤离现场。 记者:事故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自行撤离? 董科长: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是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者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除以上这几种情况机动车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外,其他情况的交通事故车辆,在拍照固定现场,或者用粉笔在事故现场将车辆的轮胎位置固定下来后,应当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记者:自行协商为什么要求各方当事人是在我省投保的? 熊志刚:外省投保的车辆不适用自行协商,这是因为省外的保险公司并不受我省这个规定的约束。 熊志刚:不能,我省快速理赔限定的各方损失额在1万元以内,这在全国是较高的,而交强险的理赔数额只有2000元以内,所以没有投商业险不能适用快速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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