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监局综合整治车险市场秩序见成效

来源:保监会
  山西保监局创新监管思路,多管齐下,整顿治理车险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产险市场主体展业费用率降低,乱打折、乱优惠的现象得到初步控制,乱返还的违规行为也明显减少,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一、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抓住车险治理整顿的重点
  目前车险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价格和费用两个方面。价格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如新车投保使用上年无赔款优惠系数、上一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优惠系数,家庭自用车套用车队管理优惠系数,承保数量优惠系数等;二是违规套用车辆使用性质变相降低或提高每单保费收入。费用问题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票据、虚列工资或虚列费用等手段,进行高额返还或据为己有。据此,山西保监局确定了以成本费用控制为核心,以落实数据真实性为基础的车险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原则,并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规范条款费率执行
  一是制定标准。针对实际操作中随意使用费率调整系数的问题,统一将“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达到5辆以上且被保险人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车队的认定标准,将同一保险年度的“承保数量”确定为承保当次或自上年对应日至承保之日的承保数量之和,明确“续保”业务随车确定,并就如何界定车辆“使用性质”等10多个方面的问题制订了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二是组织检查,确保落实。要求各市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保单数量超过当期业务量的50%,对部分机构的检查面达到了100%。各市行业自律组织普遍制定了定期对条款费率执行进行检查的制度,确保建立长效机制。
  (二)控制成本费用
  针对产险市场高成本竞争恶性循环的现状,改变单纯进行市场行为检查的被动做法,从经营成本的根源入手,积极推行成本费用监管。一是建立对公司的成本管控指标监测和分析框架,突出关键的预警性指标,通过定期采集、分析和监测,对指标异动、超常的省级公司和地市机构进行质询、谈话,直至实施现场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逐步完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保险公司开展成本控制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与分类监管、批设新机构等挂钩,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逐步治理产险公司高成本经营问题,有效遏止非理性竞争。
  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
  (一)以“见费出单”为抓手,大力整顿车险市场乱象
  山西保监局充分挖掘“见费出单”制度的功效,进一步要求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将远程出单点布设、撤销以及变动情况(如所属公司、出单点名称、地址、许可证机构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出单点布设POS机的终端号、绑定电话、合作银行、收入结算户账号等的情况以及人工收费确认操作人员情况)定期向保监局报告,并将报告执行情况作为检查依据。通过这项工作,不仅完善了“见费出单”制度,杜绝了虚挂应收保费、滚动应收保费等方式造成保费收入不真实的情况,还为下一步有效治理净保费入账、虚开中介发票、私设出单点等市场违规行为打下了基础。近期在对“见费出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的基础上,山西保监局把“见费出单”制度的落实与远程出单点的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力争发挥综合治理的功效。
  (二)加强指导督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辅助监管作用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大同、长治、临汾、忻州等地市行业自律组织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及相关内容修订自律公约,明确了自律检查的内容、方式、质量要求等事项。保监局及时进行跟进指导,对自律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作出评价;同时,结合自律检查和信访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实现自律与监管的有机结合。目前山西保监局已部署各地市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条款费率和“见费出单”执行情况检查。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接近市场、熟悉掌握情况以及自律规范方式灵活的优势,有效弥补了目前监管力量的不足,低成本实现了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目标。
  三、山西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费用率降低,全省5月底产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率为22.87%,较去年同期25.3%有所下降,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13%;综合费用率为37.2%,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承保效益大幅提升,全省产险公司1-6月累计实现承保利润1.08亿元,承保利润率为3.91%,较上年同期3.3%的盈利水平提高了0.61个百分点。三是6月底全省综合赔付率59.07%,远低于全国67.02%的水平。(山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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