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车主尚无法享受“互碰自赔”新规
来源:山西商报;记者 剑贞 实习生 李娜杰
中新山西网2月26日电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该机制实施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的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时,事故各方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使原来繁琐的理赔流程变得简单、便捷。据了解,目前,我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格式文本正在制订过程中,我省机动车车主尚无法享受“互碰自赔”机制。
“互碰自赔”需满足6个条件
“‘互碰自赔’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山西保险行业协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6个条件是: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多车互碰,即两车或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即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只有车损,即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辆外的财产损失;不超2000元,即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都有责任,即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各方同意,即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事故处理要遵循三个原则
在实际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三个基本原则须遵守:双方均有责任。如果事故裁定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且不涉及人员伤亡,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交警认定理赔争议少,好处理。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当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若事故任何一方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交强险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交警处理;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是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所以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家保险公司严阵以待
昨日,记者在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于我省不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试点城市之内,所以尚未展开“互碰自赔”业务,但该业务的实施是势在必行,初步试行方案已递交交警部门,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不日将正式启动。目前,我省许多司机对“互碰自赔”新规还不知情,正式实施后还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据悉,目前,中国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等16家保险公司也在积极筹备,准备迎接新规,交警部门配套的快速处理办法也在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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