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向保险中介开罚单
来源:韩 啸 解放日报
日前,上海市保险监管部门处理了多起保险中介机构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了4张罚单。记者了解到,查处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利益导向明显偏向增员,在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对外宣传严重不实,承诺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等。
私自印刷意外险保单
上海华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私自印刷瑞福德健康险公司10天期的公交意外险保单41500张,并分发到各网点销售。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据了解,保险中介机构非法印制、销售的保单没有法律效力,一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未建立规范的业务档案
2007年,上海天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未建立规范完整的业务档案并对保单、投保单等单证进行复印留存,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上海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保人姓名或者名称;被代理保险公司名称和代理险种;保险费的代收时间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时间;保险代理手续费金额和收取时间等。
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档案或者专门账簿管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2007年,上海盛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人保川沙支公司代理货运险业务,投保人为开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青岛青压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等厂商。该公司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开具费率为0.3%的保单,实际按照0.1%与投保人结算保费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将给予公司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时任总经理李屹巍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2008年10月底,上海市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73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37家,保险公估机构47家,保险经纪机构89家。此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样掌握着大量的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请公众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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