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严厉打击保险诈骗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公安机关、保险业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快速侦破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案件。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保险事故、扩大保险标的损失、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保险赔款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守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为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省公安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刑侦、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各地公安刑侦部门对接报的保险诈骗案件要认真调查甄别,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文件规定,要区别情况,认真做好赔付和返还工作。如被盗抢的车辆是投保车辆,公安机关在3个月之内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应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及时将车辆返还车主。在3个月之内未破案追回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据此向当事人赔付。3个月以后追回的,及时向承保公司移交车辆。破获保险诈骗挽回的经济损失,及时向承保公司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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