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车险“见费出单”效果良好

来源: 日照日报

  为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有效解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投保人权益,山东保监局于10月31日下发了《关于在山东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机构,自200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现“见费出单”。日照市
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山东保监局的要求,全面实施了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

  所谓“见费出单”,就是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既先交费后出单。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此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促进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部分投保人和个别保险中介不能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保险公司账务上形成了大量应收而未收的保费,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不能立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实行“见费出单”后,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被有效遏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明确,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了保费收入的透明度,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对于投保人来说,不增加手续,也不会增加麻烦。投保人可以通过刷卡、缴纳现金、支票转账的形式缴纳保费。对于个人客户,推荐和提倡使用刷银行卡方式缴纳保费,资金交易记录清晰且便于查询,能够确保资金直接进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资金安全有保障。目前,我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营业网点和经授权的代理机构均已安装了POS机,客户可以在任何一个出单点刷卡办理车辆续保业务。

  “见费出单”不仅是监管制度的创新,而且是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偿付能力的要求,该项制度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困挠和制约保险公司发展中的应收保费问题,降低了呆、坏账比例,提高了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和现金流转速度,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自实施以来,我市车险市场运行平稳,各财产保险公司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办业务。据保险公司反映,应收保费管理成本大幅下降,相关人员和资源得到释放,并投入到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方面,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见费出单”工作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无疑是一件好事,广大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代理机构及社会各界均对该制度表示理解和支持。今后,日照各财产保险公司将按照山东保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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