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车险全面实行“见费出单”

  自12月1日起,青岛市19家财产险公司已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保险公司必须在足额收取车险保费后业务系统方能出具保单、打印保费发票。所有投保客户可通过刷卡、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保费,各中介代理渠道以及电话销售渠道的车险业务,也必须按照“见费出单”的要求操作,才能拿到保险单。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和发票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对于规范车险市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避免保险理赔纠纷,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保费收入透明度,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三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的通知要求,做好青岛市保险业代收车船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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