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险监管部门规范车险服务大厅运作
作者:张春生 来源:中国保险报
2月15日,一篇题为《“新车共保”:是规范经营还是变相垄断——山东省政协委员质疑新车共保制度》的消息由新华社济南分社发出,文中写到:正在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宋传杰对保险行业协会主导的新车共保制度提出质疑,认为是一种变相垄断,应该立即叫停。
宋传杰说,在新车共保大厅,并不是由保险公司直营业务,也不是由客户自由选择自己信赖的保险公司,而是由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独揽这项业务。宋传杰在办理新车交强险业务时发现,当日只能销售两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并且代理公司的操作非常不规范,首先收下客户的钱,然后电话告诉代理公司出单,等待约一个小时后才能出单。宋传杰认为,这种名义上是为了规范经营的新车共保制度,实际上是变相垄断代理渠道,扼杀了车险市场正常竞争,剥夺了消费者自主、自愿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宋传杰建议,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这种变相垄断、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车共保”制度。 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参加山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宋传杰委员。他说,会议召开之前,他又专程到“新车共保”大厅考察,发现情况与上次办理新车交强险业务时一样。 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联络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山东保监局。 来自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情况表明,宋传杰委员所说的“新车共保”大厅应为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成立于2007年1月,当时有13家经营机动车保险的财险公司入驻大厅。早期,服务大厅采取“联合办公、集中承保、合并窗口、客户选择、现场交费、现场出单”的方式,大厅的工作人员全部从社会招聘培训,定期轮换。“其目的是为了遏制机动车保险的连年价格战,摆脱对保险销售代理中介的过度依赖,杜绝高返还、高退费等违规行为,也可以适当扶植中小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 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介绍,随着山东市场公司主体增多,目前已经有23家新老保险公司入驻,从去年年底开始,取消集中承保,投保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山东保监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高度重视,对济南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提出监管要求,重申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要严格执行保监会111号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对在承保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罚。 山东保监局强调,机动车服务大厅的设立是保险公司为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在新车挂牌时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一项措施。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利用这种模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严重影响了这种模式作用的发挥。 山东保监局要求,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进入服务大厅的险企要全面公布经营的机动车险条款、费率及服务内容,确保投保人可以货比三家,自由选择,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体现和保护投保人的真实保险意愿。 山东保监局要求进入服务大厅的各公司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商业车险要严格遵守费率浮动范围内的优惠政策,满足广大群众的个性化投保选择。同时,要切实保护保险公司的经营权。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监管机关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杜绝任何形式的行业垄断行为,决不允许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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