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赔偿难题困扰锡城“七车连撞”案

   昨日,法官为本报读者就9月12日,锡城主要干道湖滨路建筑路口,发生七车连环相撞事故作了深入分析。

   受害人之一暂未起诉

  据本案承办法官民事审判一庭陈华良庭长介绍,车祸中的赔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本案中受害人之一马某,由于其受伤治疗刚刚结束,还未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等原因,因此目前没有起诉。

  陈华良表示,如果马某在以后的审判时还不提出起诉,有可能给本案的继续审理带来难度,审理中只能在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按照比例让其他受害者先行受偿。但在可能情况下,还要征求未起诉者对先行受偿的意思表示,再对本案已起诉者提出的先行受偿作出按比例赔偿。而如果之后马某再提出起诉,只能另案处理,然后,确定被告应赔偿马某的受偿金额。

  交叉赔偿核定难度大

  据陈华良庭长介绍,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此次交通事故牵涉到多辆机动车,分别牵涉到的保险公司多达5家,因此,在分摊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时,存在着交叉赔偿的难题。

  记者就此咨询了涉案车辆投保公司之一的平安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吴伟洪。据吴伟洪介绍,交强险责任人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100元,具体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此次连环撞案件中损失巨大,每辆车的损坏都超过了财产损失限额。

  吴伟洪说,例如在财产损失赔偿上,除了全责的丁某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2000元外,其他无责车辆的投保公司都是赔偿100元。这些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受害者如何分配,原则上是根据车主的机动车受损情况。而受损情况将由保险公司定审,或由交警大队委托物价部门评估,这些损失金额的核定,就要耗费大量精力。同时,由于责强险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因此受损车主之间互为第三者,给保险金的分配又增加了难度。

  审理法官认为,多名受害人在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两项的费用计算和赔偿,需要相当精细,确定每个人具体的数额不容易。

  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定

  陈华良表示,虽然案件的审理过程相当复杂,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法院一定在坚持法律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人性化地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和处理赔偿事宜,让本案有一个公正公道的结果。

  陈华良向记者表示,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5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上限,通常为死亡和一级伤残。但如果被告受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将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被告人丁某虽然已被取保候审,但不能就此确定丁某一定就会被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此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成立,还要视丁某是否被提起公诉、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定。如果抛开此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而将其他赔偿先行审理完毕,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不能单独立案,目前,这些还是未知数。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