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日前,青岛保监局出台了车险理赔服务评价办法。

  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就是通过建立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以测试、检查、评估等方法,对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理算、付款、回访、投诉等环节在内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青岛保监局负责组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被保险人抽样调查、信息系统提取数据的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车险理赔服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二是车险理赔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及执行情况;三是客户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四是主要车险理赔服务指标测评。

  评价活动采取评分制,被评价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等级根据综合评价总分,确定为A、B、C三级。A级为优良,对于评价等级为C的公司,青岛保监局将督促整改,并通报其上级公司。对在评价过程存在漏报、瞒报、虚报、拒报的公司,青岛保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评价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也可不定期开展专项测评。评价结果将在行业内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定量评价指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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