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局加强交强险承保管理工作

  针对去年以来个别公司以交强险赔付高、效益差为由,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造成此类信访投诉案件增多问题,日前,保监局下发文件强调,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各保险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经营机构承保交强险。从今年3月起,保监局将采取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开展对交强险业务的调查,同时加大对信访投诉案件的检查力度,对于交强险不规范操作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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