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到两年诈保案件达730余起
人民网青岛5月27日电 (宋学春 乔丕亮 王建华)日前,青岛市又有2人因保险诈骗被人民法院判刑。26日上午,从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获悉,从2007年6月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接受涉嫌汽车保险诈骗730余起,侦破案件358起,抓获汽车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100余名,为全市各保险公司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据介绍,诈保案件有三类比较典型,分别为:买来事故车进行保险诈骗、汽修厂利用客户车制造事故诈保、团伙汽车诈保。
买来事故车诈保19万元。 2007年11月12日,"联合办公室"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报警称,发现一辆被撞轿车的受损金属部件已生锈,怀疑有诈保行为。涉嫌诈保的车辆是一辆号牌为"苏GD8788"的丰田皇冠豪华轿车。 2007年6月9日21时许,在福州路与宁夏路路口立交桥附近一个斜坡上,与前面一辆江淮大货车追尾。接警后,我公安民警立即带人分头侦查。追尾轿车原车主是江苏人钟先生,2006年11月在崂山区发生过一次事故,当时保险公司理赔额为193600余元。当钟先生将车子送到丰田4S店维修时,自称是青岛康泰汽车维修公司老板的史某找上门来,经过协商,钟先生将轿车和尚未拿到手的保险费一起转让给了史某,共计24万元。2007年2月份轿车就到了史某名下,一个多月后,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2007年11月16日,民警对车祸发生时的"报案司机"祭某(康泰汽车维修公司员工)进行审查。并查清,当初史某买回车后,用假发票骗得19万余元赔偿金,却没有把车修好,里面也没有发动机,而是谋划着用这辆车再骗个19万。2007年6月9日下午4时许,在维修厂内,史某安排员工王某某用一辆大货车倒着撞向轿车。当晚9时许,员工李某、祭某来到事先选好的"车祸现场",他们操动轿车沿坡向下溜,员工王某某则驾淮大货车迎面倒,两车相撞后,由祭某作为司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查明案件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史某、于某、王某、祭某等四人依法刑事拘留。日前,经法市南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主犯史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有期徒刑,同案祭某等被判处二年缓期二年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有三种典型: "这一起案件是非常典型的。"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邵光寿介绍,通过接近两年的保险诈骗案件的破案情况,警方查处了多起此类的利用买事故车诈骗保险的情况,"他们就是利用事故车,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诈骗保费。" 另外,邵光寿介绍,还有两种保险诈骗的手段比较典型,"一种是汽修厂利用客户送修的车辆制造事故诈保,通常他们会利用汽修厂的便利,换上废旧的汽车部件,制造事故,骗取保费;另一种就是团伙诈骗,他们不断的在多路段制造事故,骗取保费。"例如:青岛市无业青年周某某、胡某某、王某等十余人为了诈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自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间,先后多次在青岛不同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骗得保险公司理赔金283837.7元,未遂121083.6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群众举报,经公安部门缜密侦查,一举捣毁这一诈骗团伙。近日市北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其同伙胡某某等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不到两年100多人涉嫌保险诈骗。 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保险欺诈行为也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遏制保险诈骗案件增长趋势,重拳打击保险诈骗特别是车险诈骗的犯罪行为,2007年6月底,青岛保监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在山东省率先成立了'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邵光寿介绍,办公室成立后,专门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使社会、保险行业及公安各警种之间配合更加密切,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合力。 据介绍,自联合办公室成立至今年五月份以来,共接受涉嫌汽车保险诈骗案件730余起,侦破案件358起,抓获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100余名,为全市各保险公司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对以身试法的保险诈骗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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