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月施行“见费出单” 车主可直接现金交费

    半岛都市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杨冰)从12月1日零时起,青岛市机动车保险将全面施行“见费出单”。在11月19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青岛保监局副局长蔡兴旭表示,“见费出单”的出台除了起到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作用外,最大的受益人还是广大车主。专家表示,“见费出单”的出台,对于“恶意拖欠”、“虚挂应收保费”、保费“破七折下限”等问题的车险市场来讲无疑是一剂“猛药”。
 
 
应收保费亮出行业“红灯”

    据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原永锋介绍,随着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多,在产险市场产品同质化突出的条件下,部分财险公司不惜违反限折令压低保费来争夺市场份额,而“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是长期存在。据青岛保监局一组数据显示:截至九月末,整个产险市场保费收入15亿元,而应收保费科目达到两亿一千万元。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保险公司通过中介销售积累应收保费风险,监管层建议推广“见费出单”。此举得到部分险商的赞同,“‘见费出单’的实施对各家保险公司是有利的,大家都很欢迎这个制度。应收保费风险大大降低,而且中介也不可能拖交保费、占用保费了。”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副总赵家瑞告诉记者。

“见费出单”可实现双赢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并在保险费资金全额到达保险费账户后才能向客户出具保险单。从12月1日起,青岛市销售机动车保险产品的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均一律实行‘见费出单’政策”。原永锋说,摩托车保险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定额保单业务暂时不施行“见费出单”,另外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非车辆保险业务也暂时不施行“见费出单”。“见费出单”的管理规定可能与部分车主原来让营销员上门送保险单之后再交纳保险费的消费习惯略有不同,蔡兴旭表示:此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车主。他表示:“从目前销售渠道来看,车险直销业务占比只有20%,而且这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企业客户,大量的分散性车险业务(主要指私家车)必须要通过各种代理渠道实现,往往中间环节较多,保费不能及时到账,一旦出现理赔事故,势必会影响后续理赔工作,至少在理赔时效上难以保证。”

    据介绍,除了为车主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外,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施行“见费出单”后,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

下月交保费可用现金

    目前,各保险公司暂不接受现金交付保险费,在实施“见费出单”后,车主应该怎样交费呢?据了解,在实施“见费出单”后,也就是12月1日以后,投保人或代理机构、代理人可以通过刷银行卡、转账支票或到保险公司柜面交纳现金等方式交纳保费和车船税。付款方式简单、便利,其中去柜面交纳现金或者刷卡,在银行POS机收费系统确认保险费到账或之后,保险公司即可打印保险发票给车主,进而完成投保的所有流程。

    如果车主不使用刷卡交费方式,则需要以支票或自行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全额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在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确认已收到保险费后,才可打印保险单及保险发票给车主,期间,车主需要妥善保管银行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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