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月全面实行车险“见费出单”

 

 

    青岛新闻网讯 近年来,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各产险公司主要业务来源和市场竞争的焦点。但由于非理性竞争,代理环节结算滞后,许多保险公司以缓缴保费的方式争抢保险资源,不仅逐渐养成了客户及代理人、业务人员拖欠保费的习惯,也造成了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甚至形成坏帐的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借机侵占保险费,欺骗 被保险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今年初起,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大部分省市实行了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在保障保险资金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加强应收保费管控以及改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按照中国保监会和青岛保监局的工作部署,全市将从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

    据了解,“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对于规范车险市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避免保险理赔纠纷,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保费收入透明度,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三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的通知要求,做好青岛市保险业代收车船税工作。

    实施“见费出单”后,投保人或代理机构、代理人可以通过刷银行卡、转账支票或到保险公司柜面缴纳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费和车船税。其中采用刷银行卡或柜面现金缴费的方式购买车辆保险,投保人可以立即获得b奥鑫单证和发票,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采用转账方式缴费,待确认保费入账后,即可出具保险单证和发票。目前,我市19家财产保险公司正按照“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紧锣密鼓地进行业务、财务系统改造,确保12月1日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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