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保险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受好评

  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2011年“安全发展宁夏行”视察活动中,宁夏保险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良好成效,得到了视察组的高度肯定。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组织保险行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宁夏保险业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将普法宣传与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安全行车教育、交通违章风险警示等活动,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驾驶、遵规守章的意识,从而达到普法宣传与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有机结合。

  提供充分风险保障

  一是不断提高车险覆盖,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在2006年7月至2010年底间,宁夏地区交强险业务累计承保各类机动车139.3万辆/次,为全区机动车提供了1475.56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是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撑起道路运输“保护伞”。截至目前,宁夏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共承保车辆44753辆,客运市场覆盖率100%,承保座位777662个,做到了应保尽保,累计承担责任限额近430亿元,已决未决赔款累计2000多万元,为宁夏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创新道路交通管理手段,用经济杠杆促安全。宁夏保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建立了宁夏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驾驶员诚信考核及“黑名单”制度,分别从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两个层面加强管理,积极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丰富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段。

  二是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快处快赔保畅通。为解决由于机动车辆急剧增长引发的交通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的难题,宁夏保监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共同建立了宁夏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指导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在银川市建立了两个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底,累计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0549起,定损车辆13390辆。

  三是创新道路纠纷化解机制,专业服务促调解。为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提高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2010年8月,宁夏保监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在全区逐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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