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动车辆保险实施“见费出单”
来源:宁波日报 “先给你保单,再缓交保费”,这种赊账式的保费缴纳方式以后不再有了。昨天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市经营车险业务的21家财产保险公司“见费出单”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从本月26日起,我市各财产险公司将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已在全国30多个省市率先实行,并成为财险公司清理应收保费的有效工具。 所谓“见费出单”,即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包括商业险和交强险)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见费出单”制度具有投保渠道更直接、缴费方式更透明、保险消费更安心、理赔服务更周全的特点。更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的权益看得见,保险公司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见费出单”能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和后续服务得到切实保障。 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最直接的效应就是避免出现“保费截留”的现象,它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顺利收到全额保费,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保险合同纠纷,同时可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杜绝保险销售人员卷款而逃或不及时把保费交到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利益受损的情况。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投保人, 由于制度实施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流程会发生大的变化,特别是对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可能带来脱保风险,客户应提前做好续保手续。为了保证被保险人能及时获得保险保障,需要在约定的保险起期(生效日期前)前缴清保费。若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后,未在保险起期之前全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确认未收到保费收费信息后将在保险起期之前自动注销该车辆的投保信息。此外,把保费转交别人代购有风险,鼓励投保人自行缴费投保。而通过现金支付由保险人员或者网点代刷卡购买的用户,必须现场完成交易并获取有效保单。 有关人士特别提醒使用转账支票支付方式时要注意防止脱保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