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

  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提出:一是加强对交强险投保情况的检查。在机动车、拖拉机的注册、转籍、年检及道路执法过程中,严格检查交强险投保情况,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予以罚款并按“1017”交通违法代码单独缴库。二是明确对未知名死者的丧葬费用处理。对无主或身分无法确定的受害者,承办案件交警应当告知殡葬服务机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三是增加一次性困难救助。对因肇事者逃逸的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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