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建立酒后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近日,辽宁保监局与大连保监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辽宁地区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拟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项制度的具体浮动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不追溯2010年8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届时,辽宁保监局与大连保监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具体执行标准,为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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