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贯彻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为统一解决长期困扰财产险行业的车险应收保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降低财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辽宁保监局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成功实施了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得到了鞍山市各财产险公司的广泛响应,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财产险公司前期的系统改造、操作人员培训和保监局的验收工作都已基本完成。经过多次检查,各财险公司都加大力度,全面认真贯彻实施“见费出单”制度。

    为保证资金安全,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已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保险公司在保费和车船税全额到账后才能够出具相关保险单证。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

    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保险公司账务上形成了大量的未及时到账保费,其中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不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时不能立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实行“见费出单”后,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实行“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以通过刷卡、缴纳现金、支票转账的形式缴纳保费和车船税。对于个人客户,推荐使用刷银行卡方式缴纳保费,资金交易记录清晰且便于查询,能够确保资金直接进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资金安全有保障。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在营业网点和经授权的代理机构安装POS机,方便客户刷卡。如果车主是以现金和刷卡交费的形式购买车险,当时就能拿到保单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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