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对车险兼业代理加强监管

李敬伟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为确保对机动车服务类兼业代理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的适时了解,使监管依据的相关数据更加客观详实,大连保监局开始建立机动车服务类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指标统计报送制度。
  据了解,在该项制度中,大连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季度报送合作的机动车服务类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指标数据,报送内容包含承保、理赔、费用等三项指标。其中,承保指标包括交强险承保台数、商业险承保台数、保费规模、平均保费结算周期、应收保费、“零现金”业务占比数;理赔指标包括出险次数、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费用指标包括交强险手续费、商业险手续费。
  据介绍,实施上述制度主要有三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准确评价和掌握机动车服务类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经营情况;二是有利于积累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数据,为下一步兼业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基础;三是有利于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贯彻落实。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